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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首都治理论坛 | 吴逊:政府数据开放与智慧城市
日期:2021-04-19 作者:


2021年3月28日上午,香港科技大学公共政策学部主任吴逊教授在“第七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上做了题为“政府数据开放与智慧城市”的精彩发言,分享了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概念及其与超大城市治理的关系。

吴教授首先介绍了在疫情数据发布与公开方面较为著名的网站,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数据发布、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三个概念。从知情和利用角度而言,信息公开和发布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数据开放则强调数据必须要被应用。此外,信息公开有时仅停留在信息层面,不一定涉及到具体的数据层面,而数据开放、数据发布则要涉及具体的数据,信息量更大,数据类型也更为多样。

基于开放数据概念,吴教授对开放数据的特征、构成、条件进行介绍。首先,开放数据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开。数据必须是自由可用的,任何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就可以直接下载信息。二是公众自由获取。数据必须易使用,可以再利用、再推广,要保证机器可判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原始性,并采用公开文件格式。这样也带来了对数据保密性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分享数据的同时保护隐私对于开放数据而言是很大的挑战。三是可以搜寻发现。应当保证用户能够便捷地搜寻、获取数据。

在这次疫情中有很多的政府开放数据,包括医疗资源、流行病学数据、经济数据、食品安全、犯罪数据、开放科学等,对疫情防控起到很大的作用。政府数据开放由三个层面的要素交叉组合而成:一是政治层面的开放政府,数据开放的根本理念是基于开放政府理念,政府的运转要更加有透明度,这与信息公开化是一脉相承的;二是行政层面的政府数据,政府开放数据是指开放政府所掌握和搜集的信息;三是技术层面的开放数据,开放数据有一定技术要求,并非放在网上就可以。总之,开放政府理念、政府数据、开放技术三者的结合点就是开放政府数据。

那么,公共数据成为开放政府数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第一,完整性。除涉及隐私、安全外所有公共数据都是可获得的。第二,一手的。数据是从源头采集到的,而不是被整合过或修改过的。第三,及时的。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发布数据,保证数据的价值。第四,可获得性。数据是可获得的,并尽可能扩大用户范围和用途。第五,可机器处理的。数据拥有合理的结构,允许机器自动处理。第六,非歧视性的。数据对所有人都可用,无登记要求。第七,非私人的。数据是可获得的,无任何实体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第八,无需授权。数据不受版权、专利、商标或贸易保密规则的约束。

随后,吴教授从三个方面讲解了政府开放数据与超大城市治理的关系。第一,可以提高公共部门的透明度和廉正性,可以追踪公共资金流向。第二,政府数据开放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有些虽难以用经济数字体现,但它改善了公民的生活质量,将被动沟通模式转变为更为积极的公民参与。第三,政府数据开放的目标是将新的参与方和不同利益引入政府决策制定的过程中,扩大信息公开,改善超大城市治理。中国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政府数据开放,根据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的研究,2020年下半年已经有142个地方政府做出了政府开放数据的平台,但优质数据数量并不多。

另外,政府数据开放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数据的复杂性与非技术类公民对数据理解之间的冲突,以及在保证数据有用性的同时,如何确保保密性问题等。对于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的水平,首先要默认数据开放,这要求在创建数据时就发布数据,改变文化和政府工作方式。其次强调质量重于数量,因为各国实践都认识到将大量数据公开并不能够促进人们利用,关键是了解人们需要怎样的数据而进行相应的提供。再次,要将政府数据平台作为以轻松访问和共享数据为中心的促进创新、协作和知识共享实践的平台。最后,要通过媒体、程序开发者、大学研究机构、市民、企业等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来推动政府开放数据的利用。

最后,吴教授再次强调,政府开放数据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必要条件。一是大数据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而智慧城市所需要的许多关键数据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包括电力、公共交通、健康等。二是政府智慧城市需要各种组织机构广泛参与,政府开放数据可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吸引多方力量投入智慧城市的建设。三是政府开放数据可以破解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