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CHINESE
智库动态观点
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 | 何艳玲:城市与人民:中国城治70年
日期:2019-11-05 作者:

2019年9月21日上午,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何艳玲教授在“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城市的人民性及其治理意蕴”上做了题为《城市与人民:中国城治70年》的主题演讲,从城市的资本逻辑,城市的性质以及城市风险,探究未来城市发展如何呈现人民性。

首先,何教授指出理解城市必须理解城市的性质。城市的性质体现在生产和生活活动在特定空间里面集聚。城市的空间类型既包括包括经济活动和就业场所集中的生产空间、居住空间和社会活动空间,也有基础设施和道路干线构成的流通空间。而城市公共问题源自于这些空间以及其相互之间的冲突,即公共服务的拥挤性。城市空间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土地,土地利用会导致空间的分异、极化和马赛克,反过来加重社会分层在空间上的分化和差异。


随后,何教授阐述了城市的资本逻辑。资本集聚实现规模经济,产生剩余价值。重构资本的循环过程,城市成为了吸收剩余的关键。从不同纬度上看,时间纬度是依靠信用和融资本体系消除剩余,从而不断的循环,空间纬度是通过地理空间来扩张消解过度的积累。资本改变了城市生产的过程,同时进入到全球城市发展项目中,塑造了城市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城市性质与资本是契合的,这意味着城市居住者的所有需求都可能商品化,这可能带来更多工作机会,但也可能带来更多空间冲突和社会冲突,从而产生驱逐现象。


其次,何教授认为城市性质是城市治理的关键。集聚与不均衡本身就是城市资本逻辑的一体两面,与集聚、积累和竞争相伴随的是城市风险,并体现为三个失衡。其一,空间失衡,是社会分层的空间化,指拥挤性公共服务的产生来自于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空间失衡。其二,分配失衡,以资本为导向弱化了城市再分配功能,这是公权运行需要考虑的边界;以及,更为复杂性的权利失衡。可以从这几个维度去梳理中国城市化与城市治理七十年历程,并反思成就与问题。


最后,何教授认为,城市的人民性是指将人民权利置于首位,达到自上而下的权利共识,并基于人的多重属性进行制度设计和结构安排。而从以再分配为基础的城市正义到以认可为基础的城市正义,则意味着城市发展也必须从回答“谁获益”进一步深化到“谁可以”。这一议题,对当下中国城市治理进程同样重要!

(本文系嘉宾9月2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城市的人民性及其治理意蕴”上的专题报告,根据嘉宾演讲内容整理,已经本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