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第七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上做了题为《以家庭为中心的城市》的精彩发言。马亮教授指出,当今的城市治理应当回归家庭本位,以家庭为中心。马教授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当前城市治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什么是“以家庭为中心”?如何推动“以家庭为中心”的城市治理?
当今城市中的许多问题与其对家庭的忽视,或者说“去家庭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与工作的失衡、家庭的碎片化、家庭陪伴的缺失、家庭概念的淡化等现象并非孤立发生,而是相互交织的,它们共同加剧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凋敝和城市畸形等问题。尤其是对于作为流动人口的大量城市居民,城市在对其进行管理与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是将其视为原子化的个体,而对其背后的家庭、家庭成员、家庭关系缺少必要的关照。
面对这些问题,马教授指出,应从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角度来重新建构对家庭的认识。其中,技术理性把家庭视为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在这一角度下,家庭的经济功能被放大,而其他功能并未得到重视。家庭为社会输出劳动力,为市场提供提供消费力,这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下对于家庭的核心定位。
随着执政理念的转变,过去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现在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但是,人民是有家庭的人民,而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人民,因而我们要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价值理性的层面,使家庭本身成为城市治理的目标,而不是城市治理的手段。因此,一系列的政策和治理手段都需要围绕执政理念和治理观念的转变而进行深刻的转型。
事实上,我们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更多地强调了“去家庭化”。无论是女性主义的崛起、双薪家庭的出现,都是在强调家庭的功能分化。此外,一些国家虽然特别强调“家庭化”的政策,包括聚焦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但是却陷入了福利国家的陷阱,面临税负的大规模攀升,使得很多问题无法可持续地得到解决。因此,重要的是在“去家庭化”和“家庭化”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家庭政策的走向,思考如何实现“再家庭化”,制定由家庭出发的政策。
对于家庭的意义,马教授着重提到了中国自古以来的家国文化。家户是一个最小的国家治理单元,家庭不只是血缘关系、物理空间,或者基本的生产单位、经济单位,而应是上述多重维度的叠加与互嵌。这要求我们综合考虑家庭的“立方体”如何承载情感及其他更多方面的不同需要,以及如何让家庭的不同维度聚合在一起。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对照物:在单位大院时代的城市中,单位包办了家庭的一切,家庭的所有社会需要,从幼儿园、学校,到医院、养老退休,单位都可以提供。不过,这样的格局也带来了排斥和封闭,使得单位制缺乏可持续性,也使后大院时代的城市治理面临新的挑战。
基于以上论述,马教授提出了“宜‘家’”这一概念。所谓的宜业、宜居、宜商、宜学等概念,归根到底是要落到“宜‘家’”上面的。家庭生活不应该只是工作的一个场景或出发点,也不只是为了单纯的居住,而是包含了家庭在各个方面需求的伸展。因此,当今城市规划理念的转型,包括对于商业综合体、城市功能分区的新理解,都应当体现对家庭需求的集中契合,对家庭团圆以及家庭功能发挥的全面促进。
要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就应特别关注家庭中相关成员的联系和纽带,比如夫妻关系、子女养育、老人赡养等问题,让家庭联系能够得到巩固和提升。举例来说,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信息无障碍建设,能够让老年人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很多地区户籍政策的放宽,使打工者也可以获得户籍和住房。
此外,在街区的层面上,还可以考虑让老年人和幼儿同处在一起的空间设计。这样一来,将养老院与幼儿园进行物理的互嵌、功能的组合,这也体现了不同代际、不同职业、不同理念的共存和共生。
以北京市学院路街道的石油共生大院为例,他谈到共生大院这一形式的启示。石油共生大院提供了一个街区公共空间,使家庭找到了可以全面解决各类需求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石油共生大院引入了第三方的社会组织,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能够保证其运营是以公益为目的,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最后,马教授讲到了如何推进以家庭为中心的城市构建问题。目前已有一些评价指标特别值得关注,也是以往城市治理评价中很少考虑到的,包括夫妻两地分居比例、未成年子女留守比例、隔代抚养比例,等等。这些指标反映了一个城市是不是围绕着家庭来进行运转和治理,能够推动城市更加关注以家庭为中心的治理创新。
与之相对应的是,有一些政策措施也需要得到考虑,推动城市以家庭为中心。例如,带薪产假的延长,托儿所市场准入和政府补助、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扣除范围扩展,等等。
总之,城市从来不缺少家庭、也从来离不开家庭,我们需要回归家庭本位,认识到城市不是由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而是由一个个有血有肉的家庭组成的。因此,城市应该是家的乐园、家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