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 维系着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1]。它包含676个县级单位及国有林场, 其中430个县为贫困县。在这些地区, 农业在维护地方人民生计和文化、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理念从产业方面提出的一项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明确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2016年10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 要求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推动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服务功能[2]。
党的十八大以来, 农业部门积极调整农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把绿色发展作为农业政策新的目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当成为农业绿色发展排头兵和先行试验区, 率先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