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CHINESE
研究动态
第七届首都治理论坛丨王丛虎:包容审慎执法与执法结果导向间平衡——北京行政执法理念的思考
日期:2021-04-08 作者:


2021年3月28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主任王丛虎教授在“第七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上做了题为《包容审慎执法与结果导向间平衡——北京行政执法理念的思考》的精彩发言。王教授从行政执法的话语概念出发,聚焦实践的具体领域与特定场景,对北京行政执法的新理念提出了思考与深入探讨。

首先,王教授聚焦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的确立及其限度。他从广义和狭义的层面分别对行政执法进行了解释,他谈到在讨论包容审慎执法理念时希望聚焦于狭义层面的理解,即聚焦行政法律语言表达的执法机关、执法主体和人员做出具体执法行为所秉承的理念以及做出处理的行为本身。其次,他认为,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快车道、执法程序得到了完善、行政执法紧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变革的大背景下,“包容审慎”新执法理念的提出有其必要性。其必要性具体体现在鼓励和适应改革的要求、平衡立法滞后性与实践创新引领性、落实法定原则的需求、增强行政执法的通用性四个方面。王教授谈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理念的出现有其实践标志(不再追求单一法律效果、针对不同情景柔性执法)以及制度标志(《行政处罚法》修正案2021年1月通过)。最后,王教授从执法对象、范围、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提出了“审慎执法是否需要有其限度”的深入思考。

其次,王教授聚焦行政执法结果导向及绩效目标,强调在超大城市的治理目标和行政执法的结果导向的追求的过程中,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容易产生冲突,他对存在于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与传统执法理念之间、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与法律的可预见性之间、以及执法的不同领域与不同地域之间的冲突等进行了详细阐释。

最后,王教授从解决冲突的目的出发,对平衡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两者紧张关系的路径做了深入探讨,并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第一,要树立正确的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破除“以罚代管、为罚而罚”的思想,促进精准执法。第二,中央层面要加快建设类型化清单,区分具体类型问题上的不同执法理念,科学具体执法方式、程序与处理结果。第三,应鼓励地方细化各领域执法制度,通过合作执法、实验性执法等制度确保审慎执法理念的落实。第四,司法系统需同步配合保障,在中央倡导和制度细化的同时,司法系统应切实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发挥重要作用,并做出合理的判决,以此为行政执法主体提供相关支持、保障人员创新执法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