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CHINESE
研究动态
黄石松:认识养老服务的社会属性是精准施策的前提
日期:2018-05-02 作者:黄石松 人大首发院研究员

养老服务,并非一般市场经济意义下的商品和服务。养老服务既具有商品的属性,可以采取市场交换手段进行交易。但又区别于一般商品,因为养老服务还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产品和服务。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体制以社区为基本建设单元,也是每一个市民家门外的“家”。老人在社区的居住和生活,以及各种不同的社会参与构成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们对养老服务社会属性的认识和研究并不多,特别是养老服务社会属性影响其商品属性的研究更少。当前的政策制定不仅应当考虑养老服务的社会属性,还应该按照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养老服务和产品。总体来看,养老服务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产品市场和服务,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是第三方参与。老人生活在社区,对老人的服务自然离不开街道和社区的参与,这使得养老服务除了供需双方外,还必须有一个第三方,只有在这三方之间建立一种有机联系,服务和交易才能够达成。了解了这一点,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政策上已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但养老市场却发育不起来,供应商找不着老人,敲不开老人的门,老人需要的是整合式、一站式服务,却找不着供应商,离开了街道和社区的参与,老人对供应商的信任就很难建立,同时老人就容易上当受骗,维护合法权益也就变得十分困难。

同样,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在选址上出现的“邻避效应”现象,也是因为独立第三方的缺失。北京市提出了养老工作的“三边四级”理念,就是要通过建立市、区、街(乡)、社区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把养老服务送到老人周边、身边、床边。但在实际工作中养老机构的选址遇到了周边居民抵制等现象,谁都愿意享受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但谁都不愿意让养老院建在自家门口。所以,如果没有基层政府参与协调利益和矛盾,没有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机制发挥作用,完全靠市场机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几乎不可能。街道、社区在老年人服务工作中缺位、错位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以及社区家庭、老人的民主参与不充分,将导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完整,以及政策与基层实际相偏离。

总之,区别于一般商品和服务交易可以由供需双方完成,养老服务的内容、提供方式、质量监督以及老人权益保护等都离不开街道和社区的参与。可以说,社会治理方式影响着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式、成本构成、定价原则和质量监督,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坏也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分级分类。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分级分类,对于应保尽保的特定群体,政府提供了兜底支持。而对于大多数老人和家庭的养老服务,政府主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离开了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养老服务将很难单独实现。其实,即便是针对最高收入人群的个性化服务,也不是完全的市场化产品,比如医养服务就不能完全市场化。

当前,政策界及理论界急需对多元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市场的不同层次以及相应层次的服务内容、标准,对政府的责任、政府应承担的补贴内容、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研进行更深入地研究。财政补贴准确、到位,不仅可以撬动更多的市场投入,引导老人和家庭消费,同时可以培育市场健康发展,大幅减少企业骗补、劣币驱逐良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总之,深化对养老服务社会属性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上的表现,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属性对其商品属性的作用和影响的研究,准确把握老人的需求特征、老人的消费行为特征,更好地理解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成本构成、运行方式及其规律,进而确定对养老服务市场的供求关系、定价原则、市场机制、价值规律,将极大地推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而这些都离不开理论界、学术界重新认识我国老年学和老年经济学,确定学科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