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当主动作为
习主席在视察部队时多次指出,要支持和参加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大力度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军队应主动作为、当有所作为。
注重加强相关立法及规章制度的完善。继《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关于进一步加大军队造林绿化力度的意见》等法规制度相继出台,我军逐步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改善生活环境、努力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继续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把军队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变局部单项治理为大规模综合治理、变单一绿化美化型为生态环保型,实现从单纯改善营区环境到生成战斗力保障力的转变。
积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军队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的关键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的重点地区,驻军部队可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合,不断提高防范、应对风险的本领,为驻地生态环境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态重建贡献力量。
做好军事环境保护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治管并重、讲求实效、保障战备为基本方针,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与部队战备训练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军事训练、演练中的环境保护,有效防范和治理军事环境污染,引导广大官兵积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进一步加强营区绿化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第二故乡”“共筑绿色长城”等活动,打造绿色生态样板营区,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教授